2007年4月12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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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版:钱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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冒险生产致爆炸 企业高管被公诉
杨锡康
本报讯 4月10日,李某和吴某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海宁市检察院诉到法院。
李某系海宁某有限公司的董事长,吴某系该公司的总经理。两人明知公司内的SF-015P2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,生产具有危险性的情况下,却不按规定报批取得《安全生产许可证》,甚至在浙江省劳动保护研究所出具《安全评估报告》指出生产区为重大危险源、不符合生产条件时,为追求公司利益,不顾安全状况,仍冒险进行生产经营活动。2004年12月17日晚,生产区内发生爆炸,造成2死1伤的重大伤亡事故,直接经济损失42万余元。